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0-08浏览次数:767

各班级:

现将2018年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评审应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海大学字[2007]69号)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审范围、条件、资助标准

1、评审范围

2018-2019学年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本学期以920日困难生库为准)

2、评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资助档次及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三等2000元三档;海大助学金资助档次分为一等2500元、二等2000元两档。

名额分配的基本原则:学校按照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档次分配助学金名额,其中各学院国家助学金一等的名额覆盖学院特殊困难学生人数,国家助学金二等和海大助学金一等覆盖学院困难学生人数,国家助学金三等和海大助学金二等覆盖学院一般困难学生人数。具体名额见《2018-2019学年助学金分配表》。

三、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在线”向学院提交申请,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海大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109日晚10之前申请完毕。

申请需注:

1)       家庭经济情况一栏的“家庭年总收入”应该与家庭成员情况的“年收入(元)”之和相等,“人均年收入”为总收入除以人口数。家庭收入原则上与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的数据应基本一致。

2)       收入来源应写明:父母务农、父母务工和务农等,不能只简单地写父母或者务农。

3)       家庭住址应该按照“省市区镇村门牌号”的顺序仔细填写,个别门牌号不清楚的可以具体到村。

4)       家庭成员的姓名、年龄等不可有空项。

5)       与学生关系应该写“父子”、“母女”等,不能直接写父亲、母亲。

6)       父母职业为“务农”或“个体”或没有职业(没有职业直接写“无”)等情况的,工作单位应填写家庭住址,不可写无。地址要求同“家庭住址”,务工的话,具体到市即可。

7)       申请理由应该按照要求填写,包含家庭情况、学习情况、个人社会实践及公益服务情况、是否承诺义工服务及小时数、对未来的规划等,其中,义工服务小时数应该在30小时以上。申请理由至少分两段,开头空两格(不是点两下,是两个汉字)。坚决不能有错别字。

8)       最后申请的是“助学金”,而不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直接将认定困难生的申请理由复制过来。

2、学院根据学生提出的申请对其经济状况、思想品德、学习情况、参加义工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确定名单,经公示3天,将推荐学生名单及材料报送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3、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复核后将获得资助的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并上报教育部。

 

联系人:宋平平   电话:6678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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