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老生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05浏览次数:30

关于做好老生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资助工作的基础,为做好老生2014-201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1级、2012级、2013级本科生。

二、总体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细则》(海大学字[2007]53号)的要求,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院系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规范工作程序,做好认定工作。

三、认定参考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设置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殊困难”二档,原则上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25%,认定为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本科生不超过本科生总数的5%,合计30%。具体名额可根据院系实际情况在班级间进行调整。

务必要避免“为用足名额,把非困难学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情况。

四、认定程序

1、各院系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班级内公示后,报院系认定工作组批准。

2、所有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先提交个人填写并签字的《诚信承诺书》(留院系备案)。于610日前登录“海大助学在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http://zizhu.ouc.edu.cn学校主页→管理机构→学生工作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海大助学在线),点击“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点击“提交申请”按钮,进入申请界面,填写并提交申请。

3、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网上申请,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院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各院系认定工作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认定意见,在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上,逐个审核本学院所有学生申请,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需要注意公示的方式方法,保护学生隐私)。

5、学院审核后,学校进行审批。全部审批结束后,各院系可直接从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导出困难生数据,形成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6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全体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须再填写并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院系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确认,学校审核确认(盖章)后,院系领回并按班级建立档案备查(部分学生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时,生源地的办理机构需要此项材料,所以各院系一定要建档备查,以便随时取用)

7首次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交《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表》(没有修改、必须加盖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该证明表可在暑假期间办理,开学上交。

五、注意事项

1、学生首次登陆“海大助学在线”学生资助管理系统,需要激活账户。登陆名和密码均为学号,激活账户后可修改登陆密码。

2、学生填报及院系审核时,请认真填写、仔细核对,务必使各项信息真实、准确。

其中:“家庭地址”项目,按照“  省(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村(居委会)  组(队、小区)  户(门牌)”的模式,具体到门牌号。

“困难情况相应描述”项目,请从家庭固定资产情况(包括住房情况、车辆情况、其它固定资产情况等)、家庭年度收入情况(包括种植作物情况、养殖牲畜情况、务工收入情况、正式工作工资或个体生意等收入情况以及其它收入等)、家庭支出情况(包括教育支出、赡养支出、病患支出、其它支出等)、负债情况(因   负债   万元)等方面进行全面描述。

“申请理由”项目,对应个人“困难类型”的选择项目,进行详细说明。

六、材料报送

611(周三)前报送材料:

1、认定工作报告(纸质版,报告中应包括本班级评议小组签名、本班认定程序、认定结果等)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电子版&班主任签字纸质版)

3、首次申请及全体2013级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的《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要求班主任签字并填写评议等级)

4、诚信承诺书(纸质版)

联系邮箱:oucsjz@ouc.edu.cn

 诚信承诺书.doc

中国海洋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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