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步骤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7-18浏览次数:186

 

    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原则性、业务性较强,是一项工作量较大经常性的工作。《党章》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坚持个别吸收、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一、收到“入党申请书”之后的工作(一段时间)
  1、填写“入党申请人”登记表。
  2、基层党组织在20个工作日之内派人同“申请人”谈话。
  3、建立“入党申请人”档案。
  4、为“申请人”指定联系人。
  5、经常与“申请人”开展谈心活动。
  6、吸收“申请人”参加党章学习小组活动。
  7、要求“申请人”不定期写思想汇报。
  8、为“申请人”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及培养考察(至少一年)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
  1、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
  2、公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名单。
  3、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
  1、基层党组织负责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2、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撰写自传报告。
  3、指派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
  4、规定“入党积极分子”每三个月至少写一次思想汇报。
  5、参加《党章》学习小组和邓小平理论学习研究会的学习。
  6、推荐到院级党校接受培训,并取得考核成绩。
  7、“交任务、压担子”,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学做党的工作。
  8、结合本人汇报和党员群众意见,培养考察人至少每季度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一次。
  9、党支部和培养人每季度作一次写实性的考察鉴定。
  10、党支部在综合一贯表现的基础上,提出“考虑发展”或“继续培养”的意见。
  11、对列入发展计划,符合党员条件的进行政审。
  
  三、确定发展对象
  1、团组织推荐 2、基层党员推荐
  
  四、预审和发展审批工作:
  (一)预审工作
  1、教职工发展对象由党委书记办公会预审。
  2、学生发展对象由党总支(分党委、直属党支部)书记办公会负责预审。
  3、预审通过后进行公示。
  4、及时向档案中充实以下材料:
  (1)本人“入党申请书”。
  (2)历年来所写思想汇报。
  (3)政治审查材料。
  (4)党校培训成绩考核通知单。
  (5)团组织推优材料。
  (6)“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7)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及群众的“综合意见”。
  (二)审批工作
  1、基层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填写《入党志愿书》及履行入党手续的培训。
  2、择时召开支部大会,做好准备工作,会上严格按程序进行表决。
  3、党委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
  4、发展教职工党员由党委审批;发展学生党员,党委授权学院(系)党总支审批。
  5、于三个月之内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考察和转正
  1、做好指导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工作。
  2、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如入党介绍人毕业、工作变动,党支部要及时补充有关同志接替工作)。
  3、提醒预备党员递交“转正申请书”。
  4、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5、支部大会通过后,进行公示。
  6、教职工预备党员转正由党委审批;学生预备党员转正由党总支审批。
  7、于三个月之内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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